食品留样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保证食品留样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二条范围适用于宾馆第三条细则(一)食品安全规定: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4、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日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6、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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