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合肥师范学院教育系主任
汪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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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展完善
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
1991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关于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1984年: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
◎奉公守法,遵守纪律。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991年: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思想身心健康。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997年:《关于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重新颁发8条《规范》:
1、依法执教
2、爱岗敬业
3、热爱学生
4、严谨治学
5、团结协作
6、尊重家长
7、廉洁从教
8、为人师表
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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