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12-24 | 作者: | 来源: 延边州国土资源局| 【大中小】【打印】【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划分为三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编制了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局第7号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规定》。
第四条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与实施。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一本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规划方案;
(三)规划的协调论证;
(四)规划的评审;
(五)规划的报批。
第八条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以1997年至2010年为规划年,并且展望到2030年。
第九条延边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对本行政区内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办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二)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三)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用地的区域布局;
(四)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州级规划应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
第十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依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时点数统计,,其中:,%;,%,其中:,%;,%;园地为26332公顷,%;,%;,%;,%,%。
第十一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从延边州土地资源来看,,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5%,有耕地,林地,牧草地资源,%,%,%,%,%,%,水稻土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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