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城市: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2、城市化: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3、城市化水平: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4、卫星城: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5、历史文化名城: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6、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7、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8、开发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和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9、旧城改建::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10、城市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11、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12、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13、居住区规划: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14、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15、城市性质: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16、城市规模: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17、城市用地: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18、城市中心: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19、城市副中心: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20、中心商务区(CBD):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21、步行街: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只准通行特殊车辆的道路。22、居住区: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23、居住小区: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24、居住组团: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5、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26、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27、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28、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29、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30、日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31、日照间距系数:按照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32、绿地: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33、人均绿地:指城市常住人口平均享有的公共绿地面积。34、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35、城市绿化:城市中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36、居住区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37、防护绿地:城市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地。38、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39、城市道路网::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网络结构。40、城市道路网密度: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41、城市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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