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办法.docx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引进人才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建设的优化。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和录用。严格把关,坚持德业双馨。第三条坚持引进和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在引进工作中,积极推进用人制度的改革。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四条为实现学校长远目标,引进人才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特聘岗位进档条件的专家、学者。2、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3、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和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4、在国家重点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第三章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第五条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第六条引进方式和服务期1、引进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非教授职称人员实行一年聘约制,聘约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引进协议,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2、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8年(含聘约期),在校工作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公费或自费出国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也可以申请国内进修、高访和博士后研究,但在本校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8年。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教学和科研能力、国家和南京市有关住房政策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同时解决聘约期和过渡期的住房问题。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研究计划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收入和福利医疗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对高聘人员其高聘期工资按高聘专业技术职务核算,与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差额部分采取外挂处理,当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后逐步冲抵,如高聘期结束其职务职称仍未提高者,其工资级别退回高聘前职务职称。对调入(或录用)时档案没有到位人员,待档案到位后,按档案记载的实际演变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收入政策规定重新审核确定。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制人员在聘约期内其工资收入和医疗福利待遇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第十条配偶工作问题学校对引进教授和海归人员解决配偶工作问题,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以及配偶的学历职称、原从事的职业、年龄和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调入学校正式编制、雇员制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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