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管理规章制度.docx探矿权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探矿权管理,规范公司勘查行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探矿权管理规章制度。二、年检1、 年检范围、时间及方式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均应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年检工作于每年的10月至12月进行。我公司要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检资料,资料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2、 年检的主要内容(1)上年度年检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矿产勘查进展情况。勘查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和最低勘查投入的执行情况;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执行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及其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情况。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勘查施工中地质环境保护情况。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要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勘查过程中矿业权纠纷和违法违规现象。其他情况。3、年检提交资料、“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纸质四份(年检完毕,市、县、探矿权人各返还一份)和光盘一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仅用于年检)。、本年检度勘查项目费用支出会计核算报表原件一份;、本年度勘查工作总结及勘查项目实际材料图各一份。、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收据复印件一份(应标明勘查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对其所提交的年检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函原件一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探矿权人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首次参加年检的探矿权还应提交开工报告一份,不可抗力等原因暂不能开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须提交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本年检年度已办探矿权保留的,本条(3)、(4)两项可不提交,但须提交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4、年检结果处理年检予以通过的,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年检报告中填写初审和复核意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勘查许可证和年检报告中分别签署合格意见和日期,加盖年检专用章。年检完毕,按原报送环节返还一套资料。年检不予通过或逾期(12月底)未报检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及时通知探矿权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探矿权人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申请复检,复检通过的,最终确定为年检合格;探矿权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经复检仍不能通过或拒绝整改的,最终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勘查许可证不合法的。、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不符的。、擅自转让探矿权的。、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年检整改未履行到位的。、存在越界勘查、以采代探或擅自边探边采行为。、未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或未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领取勘查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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