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民宗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doc东区民宗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辖区内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项职责边界无表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对发现的涉嫌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宗教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经审查应予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234388表2-2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干扰宗教团体、:对发现的涉嫌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宗教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经审查应予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234388表2-:对发现的涉嫌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到我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宗教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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