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及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同煤医卫中心、有关医疗机构: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及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医疗机构收到通知后,请立即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抗菌药物及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报告及时上报辖区卫生局,8月下旬市、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市卫生局将对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及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抗菌药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我厅将对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各市县卫生局全面检查,省卫生厅抽查,卫生部督导的方式进行。二、检查时间安排:8月中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8月下旬各市、县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检查。9月初省卫生厅对全省医疗机构进行抽查。三、检查内容参见《2012年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评分表》(附件1)和《2012年山西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检查评分表》(附件2)。四、有关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检查,在自查自纠中要切实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和麻醉药品应用管理规定,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市卫生局要在检查过程中,针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认真检查,深入分析,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工作落实不力、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省厅在抽查过程中,将对检查总评分在300分以下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联系人:牛晓辉电话:0351-3580403传真:0351-3580457附件1:《2012年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评分表》附件2:《2012年山西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检查评分表》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8月15日附件1:2012年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评分表(2012年8月加分制,总分300分)市医院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 总分重点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具体情况得分(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100分)(20分),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成合理。(1分)医务、药学等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制,工作机制具有操作性。(1分)组织开展工作并有详细记录。(1分)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师、药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体系,有具体落实办法。(1分)。所有临床科室均已签署责任状。(1分)责任状指标设定科学,能够结合2011年责任状情况持续改进。(2分)对各临床科室2011年责任状完成情况有考核、有评估、有干预措施。(1分)。对医师或药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1分)处方权和调剂资格授予有正式文件。(1分)有落实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的相应措施,具有可操作性。(无权限的不能开方调剂)(1分)抽取5名临床医师和3名药师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5分)、内部公示、报告、诫勉谈话和奖惩制度。2012年上半年本机构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情况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1分)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1分)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采取相应惩罚措施。(1分)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采取相应奖励措施。(1分)(18分)。有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建制,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2分)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参与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的会诊工作,有记录。(2分)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工作,有记录。(2分)。配备一定数量的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2分)临床药师参与所在病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技术支持和管理,并有记录。(2分)使用量异常的抗菌药物调查。(2分)参与医院抗菌药物的相关管理工作,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估和会诊,并有记录。(2分)。临床微生物
检查标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