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一、巡回检查是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值班员必须认真按时巡回,认真分析,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督促处理。二、巡回检查时规定如下:交接班时由接班人员巡视。每值每隔2小时巡视一次,所长每天检查一次,每天晚上闭灯检查一次。三、遇有下列情况要增加检查一次:设备过负荷运行时,每半小时检查一次。设备及日常检修改造或停运后,重新投运或新设备投运。四、巡视时应遵守本所制定的巡视路线,防遗漏。值班人员应熟悉设备检查项目,内容和标准。集中思想,综合听、摸、看、测等结果,分析设备运行情况。五、单人巡视,不得移开栅栏。六、雷雨时,一般不去室外巡视高压设备,必须巡视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接近避雷器及其它接地引线。以防雷击伤人。同时应密切注视仪表和保护,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制度是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它适用于本所电气设备的检修、线路工作检修、用户电气设备的检修。停电必须遵守下列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1、工作联系制2、工作命令制3、“两票制”4、工作许可制5、工作间断和工作终结制检修停送电项目:计划检修停送电:各变电所各用户根据矿下达的各项计划,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提前送交调度及变电所,值班员在得到队部的命令后,按照“运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正确施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完毕后,运行值班员接到队部或工作负责人通知后,方可送电。临时检修停送电:各变电所用户安排临时检修项目,应提前一天向调度和供电科提出申请,并由机电矿长批准后执行。事故检修,在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员有权先停电后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抢修。用户设备检修:用户管理的线路进行停电时,必须由负责电工持停电票,向供电科申请,经机电副总审批执行,恢复送电时,必须接到停电联系人的通知后,方可送电。电工岗位消防责任制凡从事电业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证要随身携带,接受检查。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消防工作法令”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不准私接乱拉临时电源、增设电气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施,电气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变电所的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认真监护和填写运行记录,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或参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生短路跳闸事故或火警,未查明原因继续送电造成事故的,由值班电工负责。经常检查维护变电所内外的供电设施,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发现 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超负荷、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用不规格的保险管、电线接头而引起的火灾由维修电工负责。负责管好扑救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学习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常识,并保证按时参与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有关专业知识学习与测试活动。对成绩显著者给予物质奖励或其它形式的表扬,对“三违”行为和严重失职者立即制止,并随时向上级汇报,上级有关部门有权撤销电工操作证。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立即上报上级有关政法部门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上岗制干部上岗是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完成国家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有效措施,有关管理干部对运行等情况必须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具体规定如下:上岗次数:变电所负责人、现场技术员每天至少上岗一次;机电队长、供电科长每周至少上岗检查一次;“三电”管理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二次;供电副总工程师每半月必须检查一次;机电矿长每月必须检查一次。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一般问题限期解决。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变电所人员应全面了解设备健康状况,及时掌握设备的发展规律,加强缺陷管理,保证安全运行。设备缺陷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统计、按时汇报、发现事故性缺陷应及时上报。缺陷的分类,根据缺陷严重程度不同,可分为事故性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性缺陷。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凡力所能及的,主值人员应组织当值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运行记录本内和缺陷记录本内。设备缺陷在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巡视。有关部门负责每月检查一次缺陷消除情况,并应督促进行处理。要害部位管理规定变电所属于要害部门,为确保其安全可靠,根据上级指示,特作如下规定:要害部门的确定:变电所生产区大院,控制楼〈包括主控制室、高压室、消弧线圈室、SVG室等〉,室外35KV运行区。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历史清白,拥护党的领导,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技术、作风正派,符合上述规定可调入,不符合的要调出。要实行出入要害登记制:非要害部位人员出入要害部位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因工作和业务需要进入,必须持本单位证明和上级部门批准或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并要详细进行登记。要害部位门口要悬挂“要害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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