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异地可以去法院申请吗20分离婚异地管辖申请书我想离婚,异地可以去法院申请吗?20分1、你想离婚,可以直接与你的配偶协商离婚,协商达成协议后,可去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很方便的。2、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只能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其他地方的人民法院是无管辖权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起诉离婚,对方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我应该用哪种法律文书应对?你不需要提交任何法律文书,在我国,在当事人提交管辖权异议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就可以了在异地可以单方面向法院申请离婚吗对您的情况,不可以在异地(武汉)向法院申请离婚。按法律规定应在:江苏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例外规定一、原则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意见中对下列情况作了补充规定: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例外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例外情形是: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意见规定的例外情形是: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怎么处理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管辖权存在异议的,具体的处理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可以自己提交法院吗当然可以自己提交。也可以委托律师提交。还可以叫家里人送到法院。异地申请分居离婚,在我当地申请可以吗?大概需要多久时间?异地申请离婚,按离婚法院管辖受理,具体如下:正确答案如下:一、管辖法院确定:1、常规由被告处所地法院或婚姻缔结地及登记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3、特别管辖:1)一方离开处所地1年以上,则由原告处所地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1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二、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若一方嗜赌成性,只要有证据证明,该方嗜赌且屡教不改,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若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则可以在驳回起诉后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按“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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