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破格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
很多浙江省的医疗同行都不知道晋升副高或者正高最权威的政策是什么,因此在评审的时候发现很多问题,不是这个没准备好就是那个没准备好,要么准备的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我的副高评审之路就颇为周折,论文准备了两年,专业课重考了一次,耽误了很多时间,现在发现网上搜的很多东西不真实,并不可信,我看了一下,关于浙江省高级卫生职称晋升的很多政策都是错的,有的是过期的,在此,我将最新的政策贴出来,供大家参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现在评审的论文杂志目录是2010年版本的,但是今年又在更新新版本,所以在下半年一定会出现一个2012年版本的。大家发表杂志的可以核对一下是否在目录内,以免浪费时间。还有一些我个人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法,希望大家能留心阅读,最好能为同行们提供一定的帮助!
浙卫人〔2009〕36号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
依据及要点摘录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
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
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
申报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现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有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3、申报乡村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乡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乡村主任护师、乡村副主任护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医(护)师资格。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2、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7年。
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二、破格晋升方面的规定
(四)破格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文件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23号)、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要点摘录如下:
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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