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摘要:家庭的稳定与否与整个社会是否能和谐稳定密切相关,而夫妻财产则是家庭得以在社会存续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与第三人交易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夫妻财产的规制意义重大,它不仅关系到个体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举足轻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财产的数量迅速提高,并在结构上呈现多元发展的态势,由于现代社会对个人意思自治的崇尚,近年来离婚率也有所上升,夫妻财产的分割也成为重要焦点。在此,本文将在《婚姻法》及其解释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需要,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形式
夫妻财产制又叫做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必须具有一定的严密性,就其内容而言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内容;为家庭生活所支出费用的分担;夫妻所得财产的归属、收益、管理和处分;夫妻在与第三人交往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分割等相关的内容。
夫妻财产制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时代性,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夫妻财产制、夫妻抚养义务、夫妻继承权。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并且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仅在夫妻双方没有对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关系做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以规范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双方没有对夫妻财产关系做出约定或做出的约定无效时,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法定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订立财产契约的方式来确定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形式。我国《婚姻法》采用
“封闭型”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只能在夫妻共同共有或者夫妻分别所有之间做出选择。
二、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具体规定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的结合。
1、夫妻共同财产制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除个人财产之外的各项财产。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投资所得收益及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关系发生效力的期间,即夫妻双方在相关部门领取结婚证时起到离婚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或一方死亡之日。这里的所得应该是权利的所得,而不是占有的所得。在《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婚姻法解释(二)》所规定的各项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大部分都为学者一致认可,在此比较有争议的是关于知识产权预期经济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对于婚后取得知识产权的预期经济收益的归属问题,理论上有两种对立的观点。笔者认为,该预期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知识产权一般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基于知识产权的人身性而言,婚后一方所得知识产权应该归方个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利益包括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根据我国法定财产制的规定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分割问题,因为知识产权中人身权与权利人不可分,且知识产权与载体也不可分,为保护双发的合法利益,离婚时可对该知识产权进行估价翻个,或者待其实现经济利益后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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