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来源:互联网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重府函[1993]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青苗、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下同)补偿。第三条凡青苗、附着物属个人所有的,补偿给个人,属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属国家投入部门的补偿交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的再投入。第四条凡在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公共、公益事业建筑、个人建筑物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补偿。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从市或区国土局《征地预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凡抢栽抢种的树、竹、果树、花卉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第五条各类补偿费除属于个人的应付给个人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多经地、自留地、鱼塘地、鱼田地)1300-1500元 ̄亩。 (饲料地)800 ̄1000元/亩。第六条青苗补偿。 (多经地、自留地、鱼塘地、鱼田地)1300-1500元 ̄亩。 (饲料地)800 ̄1000元/亩。第七条拆除农房不需易地还建的按下列标准补偿: 90元/m2 、片石墙瓦盖①木檩 80元/m2 ②木竹檩 75元/m2 ③竹檩 70元/m2 ①木檩 75元/m2 ②木竹檩 70元/m2 ③竹檩 65元/m2 、片石、土墙、玻纤瓦(或石棉瓦): ①木檩 60元/m2 ②木竹檩 55元/m2 ③竹檩 50元/m2 、片石墙、土墙油毡盖 35元/m2 上列各类正房的要求: ①四壁完整,檐高2米以上(含2米),借墙偏房按同类房补偿标准降低5元/m2进行补偿。②划分住房类别时,以主体结构为准,如:三面砖墙、一面土墙,算砖预结构。③多层房屋,顶层是木架,瓦屋面的算砖木结构,其余各层是预制板的,算砖预结构。④木板楼层是指正规形成的楼层,企口楼板,一般临时搭建的楼板或木板(包括未钉好的楼板)不能作楼层计算。⑤楼层补偿:檐高2米以上(含2米),按同类房屋标准计算,()至2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下降50%;檐高低于1米的不予补偿。⑥阳台、室外楼梯(包括悬空梯)按实际面积折半计算,阴台安实际面积75%计算,按同灯房屋补偿。房顶女儿墙不单独计算补偿。 (指猪圈、柴屋和其它用房) ①砖墙、条石木檩瓦盖 30元/m2 ②土墙、片石墙木檩瓦盖 25元/m2 ③土墙、砖墙、条厂墙、玻纤瓦、石棉瓦 20元/m2 ④土墙、砖墙、油毡盖 15元/m2 ⑤无墙瓦盖、油毡盖 5元/m2 ⑥室外有盖的过道参照无墙瓦盖计算补偿。农户住宅内的一切设施(灶台、花台、洗衣槽、石桌、石凳)一律不于补偿。⑦室内闭路电视费,赁安装部门安装发票予以补偿。⑧室内电话、天然气移装费,赁安装部门移装发票予以补偿。⑨室内装修补偿(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 普通水磨石地面 8元/m2 彩色水磨石地面 14元/m2 地面砖地面 26元/m2 墙面喷沙(新釉砂、多彩高级涂料) 6元/m2 墙面贴普通墙纸 2元/m2 屋面吊顶 15元/m2 石膏板天棚 5元/m2第八条拆除农房需要易地还建的,除按前条标准补偿外,按住户在册农业人口计算,每人补助2500元。第九条零星征地因建设需要住户提前拆除旧房的,付给提前拆除旧房奖励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实施标准按照《重庆市南岸区征地撤社“转户居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第五章第22条、第24条执行。第三章构筑物补偿类别及标准第十条鱼塘补偿。四面石坎 2800元/亩三面石坎 2300元/亩二面石坎 1800元/亩一面石坎 1300元/亩三合灰坎 1100元/亩土坎 900元/亩鱼塘面积一律以塘坎内丈量,一般囤水田、养鱼田坎作了加固或提高的,不作为正规鱼塘,其补偿标准为200~400元。第十一条地坝补偿。 、石板地坝 。第十二条堡坎、围墙补偿。 、围墙 20元/m2 、围墙 15元/m2 、砖围墙、土围墙 10元/m2第十三条水井补偿。 120元/m2 15元/m2第十四条沼气池、烘坑补偿。 、条石框坑 20元/m2 ,水泥坑 15元/m2 3元/m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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