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国学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毕节学院国学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国学爱好者组成的,经毕节学院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具有以"扬我国学,铸我国魂""自强不息"为会训,通过开设传统文化教程,邀请名师举办文化讲座一系列活动,提高会员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加强我校学术氛围,繁荣校园文化。.第一条:协会名称:毕节学院国学协会第二条:协会宗旨:扬我国学,铸我国魂第三条:协会性质毕节学院国学协会,经毕节学院院团委及毕节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注册,受毕节学院团总支直接领导,以传承华夏文明、兴复国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的学术型为主协会。第四条:挂靠单位:毕节学院经济管理系第二章:协会的活动范围<一>协会内部专题辩论会、演讲大赛的原则上在每周末举办。(在学校考试期间可取消)<二>定期播放国学范围之内的视频讲座。<三>每月邀请我校资深教师为我协会会员做专题讲座。<四>组织撰写国学评论文章并积极向《毕节学院报》以及社会刊物投稿。<五>组织协会内外部参加社会上国学范围内各类比赛。<六>定期举办大型国学学习交流活动。<七>邀请外校名师来我院开办讲座<八>同校内校外社团进行联谊<九>组织联欢会、郊游等文娱俱乐活动<十>积极参加毕节学院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十一>积极参加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十二>组织会员在社会上开展国学知识普及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一条: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第二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有志从事国学研究或国学爱好者<四>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第三条:会员入会成序<一>提交个人入会申请书<二>通过毕节学院国学协会组织的面试活动。<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三>会员享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四>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五>会员享有监督协会财务状况的权利<六>会员享有职务变迁和退会的自由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二>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合法权益<三>完成协会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协会提供个人真实情况并备案<六>积极参加协会举办各种学术学习活动<七>团结协会会友,扩大协会影响<八>不以协会名义搞个人行为第六条:会员退会条件<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二>会员如果一月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除非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重大身体疾病,学校正常放假等)<三>会员一年都没有上台为会员做演讲、辩论专题活动。第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协会机构以及个干事职能与义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供给5名<一>负责国学会每周每月活动和对重大事务的处理<二>领导国学会工作,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三>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四>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总结<五>对各部工作配合,支持,监督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理事会成员产生方式:有会长提名,由会员大会通过。会长:<一>制定协会发展方针,把握协会发展方向。<二>提名各部门部长,由理事会通过。<三>对理事会负责。会长产生方式:由第一届会长提名下任会长一名,理事会推荐两名,副会长一名由此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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