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二、职责范围1、公司综合检查组的职责公司综合检查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2、干部值班人员的职责公司干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除处理其它值班事务外,每班不少于两次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实行岗位签字制度。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3、保卫部的职责保卫部,负责门卫管理制度中有关劳动纪律的检查。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各车间带班负责人,为当班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当班劳动纪律的管理。5、企管部的职责企管部负责劳动纪律处理结果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负责劳动纪律处罚争议的处理;负责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的管理。三、劳动纪律规定1、证件管理⑴、本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及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左胸上部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证件。其中:①、干部值班人员佩戴“公司值班”证。②、安全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监察证”。③、临时工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工作证”。④、外协施工人员及新进厂未来得及办理工作证的人员佩戴不带照片的“临时工作证”。⑵、进入操作岗位必须将安全操作证(经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后发放)和设备操作证放置在指定位置。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门卫值勤人员将无证人员放进厂内,对门卫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10元,同时对保卫部部长、带班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元。2、着装管理进入工作岗位,一律统一着装。其中:公司员工着装为公司统一发放的带有本公司指定标志的工作服;临时工着装,为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无本公司指定标志);炊事员、医务人员着装白大褂。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所有人员不准穿裙子(经批准的接待部门除外)、短裤、拖鞋和其它奇装异服。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3、女工发型管理女工不准披肩发进入生产岗位。违反本规定,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4、就餐管理长白班员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就餐。三班倒员工一律在生产区售饭点买饭,不准脱离岗位就餐。两人以上岗位人员不得同时离岗买饭。不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就餐。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5、内务管理生产岗位和各单位办公室,工作时间不准插门,窗户透明可见室内,工作期间不准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生产岗位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车间主任罚款10元。单位办公室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2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一次罚款20元。6、禁酒令⑴、严禁任何人(包括装卸人员及外协单位工作人员)带酒意进入生产区。否则,一经查出,劝其离厂。对不听劝告者,一次罚款100元。⑵、严禁上班时间喝酒,严禁携带及在工作岗位上存放酒。违反本规定,属严重违纪,一经查出,对违纪员工一次罚款200元;对违纪干部罚款500元(公司安排的接待除外)。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加倍处罚、干部作免职处理。7、禁烟令⑴、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均为禁烟区(公寓、宿舍等生活区和公司特批的接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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