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西政发〔2012〕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的建设、运用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和研究活动。第三条以下项目适用本办法:(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二)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政务领域项目;(三)本区各级党政机关申请国家、市建设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建设、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区政府信息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组织监督执行。第二章规划、项目申报与审查第六条区政府信息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依据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特定领域和重大项目的信息化专项规划,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区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第七条区政府信息办负责对项目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审查。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区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项目,向区政府信息办申报。纳入本区信息化发展相关规划的项目优先安排。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向区政府信息办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西城区信息化项目建议书》;(二)《西城区信息化项目费用明细表》;(三)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同时提交《西城区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条区政府信息办应当自受理项目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建设单位补充、修改项目申报材料时间)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的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1年。区政府信息办在必要时对申报的项目提出拆分、合并或重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区政府信息办的审查意见,修改项目方案。第十一条区政府信息办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和其他有必要论证的重大项目。第十二条通过审查的项目列入区信息化项目储备库。区信息化项目储备库由区政府信息办负责动态维护。第三章项目计划、立项及预算第十三条区政府信息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市、区中心工作的要求,从区信息化项目储备库中选择项目,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草案,报请区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未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立项、预算、采购和资金支付等手续时,应当提供区政府信息办关于项目的审查意见。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审查意见和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履行相关立项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yzhlya
  • 文件大小31 KB
  • 时间2019-07-30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