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通知湘农大〔2007〕11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能力的教育教学过程,又是对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效果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也是对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第二条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系(专业)不得以考试或考查等其它形式代替毕业论文(设计)这一教学环节,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做毕业论文(设计)。第三条 为切实做好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学院、系(专业)为主体,实行校、院、系(专业)三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设计)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设计)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并协调有关事宜;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院及个人进行督查。(设计)质量,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第六条 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各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并在学院教师中具有较高声望的5~7名专业课教师组成。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专业)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设计)工作的规定,审批各系(专业)制订的毕业实习大纲、计划和毕业论文(设计)安排。(设计)指导委员会名单,审定并报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教师和组织安排情况等。(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处理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设计)评选,并按学校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设计)工作总结。第七条 系(专业)专业委员会负责直接组织和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系(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计划和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方案,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设计)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使学生明确目的和要求;审核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组织开题、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组织中期检查和毕业论文答辩。(设计)答辩资格审查,含任务书、论文格式、论文工作量、论文质量审查等。(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推荐。(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