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事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此暂行办法执行。湖南省人事厅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暂行办法。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第一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第二条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第三条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从待业人员中新录用的干部、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转正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第四条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第五条当年调入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派出做其他工作或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其现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军队转业(退伍)军人由转业(退伍)后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第六条当年晋升职务(含党内、行政、专业技术、技术<等级>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优秀工人中录用为干部的人员,按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第七条职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有关内容和标准参加年度考核。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八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重点考察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思想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作风等情况;勤:主要考核事业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九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或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能量化的,应实行量化计分。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后,按考核程序组织考核。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一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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