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公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组织修编了《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总体规划将在报纸和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公示期到2010年1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登录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并以书画、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鄂尔多斯市规划局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359382
公示网址:
邮箱:sghjghk-312@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指导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统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背景
(1)2004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已被突破或接近突破,城市功能布局也亟需调整;
(2)近年来城市多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速度加快,需要新的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整合;
(3)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上版总规已不适应。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
(2)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镇群规划 2007-2020》
(7)《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8)《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9)《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规划期限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
近期: 2008-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远景: 展望到2030年。
第六条规划区
鄂尔多斯市规划区的范围包括东胜城区、塔拉壕镇(部分)、罕台镇(全部)、哈巴格希街道(全部)和伊金霍洛旗辖区内的阿勒腾席热镇(全部)、乌兰木伦镇(部分)、伊金霍洛镇(部分),规划区面积为2234平方公里。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八条市域城乡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区域增长极,把鄂尔多斯建设成为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民族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共同繁荣、城乡协调发展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级重要的能源及重化工基地。
到规划期末(2020年),鄂尔多斯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2:43:55。
第九条城乡发展战略
(1)以产业功能为支撑的功能提升战略
(2)以提高整体竞争力为目标的区域联动战略
(3)以社会、环境、城乡发展为重点的统筹发展战略
(4)以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城市创新战略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人口与城镇化
第十条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5年,市域规划人口规模为21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6%;
城镇人口为180万人,农牧业人口30万人。
远期2020年,市域规划人口规模为24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0%;
城镇人口为215万人,农牧业人口25万人。
远景2030年,市域规划人口规模为26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3%,
城镇人口为243万人,农牧业人口17万人。
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第十一条城镇等级结构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
等级等级名称城镇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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