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烟法(2011)126号行业各直属单位:2010年8月份,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2010年10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133号),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部署。切实加强烟草行业法治建设,是新形势下烟草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新形势下烟草行业加强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行业各级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以下简称“三个依法”)的制度机制为突破口,以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机制、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全面强化依法监督、构建依法办事保障机制为抓手,为建设法治烟草、实现“卷烟上水平”战略目标和任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行业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髙制度建设质量(一) 切实落实全面清理、废止、修订工作。全行业要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同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对于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行业科学发展不协调、前后政策冲突、职责不明和权责不对等、管理监督未全程覆盖的规范性文件,要区别情况规定期限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对于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部门规章及地方制订发布的同上位法冲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认真做好协调清理工作。确保法制统一、政策协调、权责对等、运作规范。(二)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对于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部门规章和地方制订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2011年起每隔5年协调清理一次;行业内本级制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行业公布。(三)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烟草行业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制度。下级烟草专卖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制订印发的同时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报送备案。行业各直属单位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向国家局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备案登记制度、备案公布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备案管理的程序要包括报送、登记、公布、审查通报、监督检查、责任、考评等重要环节。备案工作要列入本单位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严格审查报备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接受登记备案的烟草专卖局法规部门,是审查责任主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超越制订权限和规范性文件之间内容相抵触矛盾的要限期纠正。对于逾期未纠正的,要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备案机关要定期向行业公布目录。健全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要统一行业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研究制订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具体管理办法,把调研论证、公开征询意见、法规部门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范发布施行、备案登记作为必经程序。未经上述程序的,不得发布施行。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一) 扎实推进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执法程序合法保障体系建设,制订烟草专卖执法程序指导意见,在明确专卖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的基础上,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进一步严格规范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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