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果镇圩镇管理办法
松果镇圩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松果镇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的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为加强圩镇管理,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松果镇圩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果圩镇管理。圩镇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积极维护市容美观和环境整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环境卫生管理监察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第三条:设立松果镇圩镇管理中队,负责维护圩镇范围内的管理秩序。
圩镇管理中队的职责是:
1、负责维护好圩镇的正常秩序,制止规划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挂、禽畜放养、乱占道等现象的发生。
2、负责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共实施、公共财物等。
3、负责监控规划区内的建筑动态和拆除违章建筑。
4、主管环卫所工作。
5、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行使处罚权力和收取相关管理费。
6、协助调解居民纠纷和维护圩镇治安。
7、负责开展好圩镇居民讲卫生、讲文明、讲秩序、讲公德、讲诚信的五讲活动。
8、协助镇规划所搞好圩镇公共实施建设。
9、负责向镇政府及时反映居民对圩镇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0、根据市场需要发展,负责市场的布局调整和摊位管理。
管理中队成员由镇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队长由镇政府指定,圩镇管理由镇政府和县城管局委托松果镇圩镇管理中队实施,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规划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管理好圩镇事务。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圩镇主要道路、公共垃圾池,由环卫所负责清扫保洁,小街小巷门口卫生由各门店和住户负责清扫。
第五条:对沿街门店单位和住户,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在门前规定范围内搞好美化、绿化、净化。
第六条:圩镇内的单位、住户的生活垃圾,应按指定的地点放置,禁止任何摊位和门店乱倒乱扔垃圾。
第七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乱拉乱挂,乱写乱贴。
第八条:环卫所要不断探索改革环卫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卫费的征收
第九条:根据XX省物价局经营服务性许可收费、XX县物价局制发的服务性收费有关项目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实行人民圩镇人民管理及卫生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向圩镇机关单位、店面住户、个体工商户、流动摊点收取圩镇卫生管理费,征收标准如下:
1、居民住户每月3元;
2、镇直单位每月25-150元/月,具体标准见附表
3、经营店面的住户每月6元;
4、街道摆摊者,每次1元/圩日;
5、饭店、酒家、洗车店、超市每月10元;
6、肉类市场每日每头1元。
7、圩镇内企业按每月10元收取。
第十条:环卫费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征收,即每年的6月份和月份为统一征收时间。如在6月份交清全年费用者,可优惠一个月的环卫费。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一条:在街道、街边、墙角、河道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积污泥的罚款50 100元。
第十二条:旧房拆除以及拆灶、开门、开窗等所产生的废旧材料(墙泥)一律自行搬走,新建房屋竣工后,工人的建筑垃圾必须自行彻底清理,严禁堆放在门口或者街道上,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十三条:经营废品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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