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docx机动车与非机动的区别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包括: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农用运输车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吋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等。二、 机动车分类的具体标准1、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2、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3、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4、 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稈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5、 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6、 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7、 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8、 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9、 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般都在40km/h左右;10、 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11、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12、 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13、 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14、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15、 手扶拖拉机:指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16、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指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17、 全挂车:指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他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18、 半挂车:指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三、非机动车分类的具体标准1、 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技术要求: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km/h;(强制性条款)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脚踏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最大骑行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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