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发布单位】80802【发布文号】黑办发[2001]19号【发布日期】2001-07-02【生效日期】2001-07-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1〕19号)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7月2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一、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快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保障完善的管理服务体制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人员待遇,建立适合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规律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二、二、范围及对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对象:本省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国家部属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本省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执行本方案。三、三、主要内容(一)完善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基本用人制度1、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所有事业单位与其职工要按照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与权利。在实行聘用合同制过程中,要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的办法,规范聘用行为。通过转换用人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保障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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