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常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入学前湖北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和成人教育、3+2大专班、对口升学、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自考类院校学生及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非湖北省户籍的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二、征集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为17-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征集年龄为17-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三、征集程序1、报名登记:符合户籍、文化、年龄基本条件的应征女青年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于11月14日-15日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女兵报名站报名、登记,按照《女兵报名须知》填写有关表格。具体报名地点由各市(州)确定。2、查验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准考证号)、高考成绩、高中毕业证;在校大学生需查验学生户口、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补办);中国共产党党员需查验高校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军队干部子女需查验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上述证件不符、年龄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予以淘汰。3、目测初检:工作人员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低于160cm不合格)、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15%不合格】,视力(、),不合格者予以淘汰。4、综合评分:工作人员综合应征女青年年龄、学历、身体初检得分及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现场评分,填表封存。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体检站对象,并予以公开。5、体格检查:接到体检通知的应征女青年,由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女兵体检站体检(家长和亲属不得同行)。身体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开。6、面试考查: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应征女青年进行面试考查,而后综合身体素质、文化学历、面试考查、政治面貌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7、政治审查:对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开具介绍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政审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8、审定新兵: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职能部门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进行核查和复检,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审批预定新兵。9、公示名单:对预征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审复查、身体复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10、办理手续: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开具介绍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并领取被装到指定地点参加新兵交接。四、违规查处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
征兵详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