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由总局组织定点生产排放口标志牌事项已经取消。为保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印发给你们,由地方环保部门按此规格自行制作。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一、环保图形标志 -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1)排放口标志名称; (2)单位名称; (3)编号; (4)污染物种类; (5)××环境保护局监制。 :黑体字。 (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80×30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 (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20×42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 ③高度: 二、标志牌材料 -2mm冷轧钢板; ×4无缝钢管; 。三、标志牌的表面处理 ; 。四、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立柱无明显变形; ,膜或搪瓷无脱落; ,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脱落及其它破损。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日期:2003年10月15日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5日(中央法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1995Graphicalsignsenvironmentalprotection––Dischargeoutlet(source)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门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2引用标准GB2893–82 安全色GB2894–88 。(或)说明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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