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介绍信回执联党组织介绍信回执联怎么写,怎么用?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几篇。问,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应该回到哪? (答复):回执,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完成后告知原单位党组织的凭证。办理回执联应该注意:一是回执要由接收党员的基层党委签字盖章,由党员本人回给开第一封组织关系的原单位党组织。比如,回农村的要由乡镇党委签字盖章,而不是村党支部;到社区要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签字盖章,而不是社区党支部。第二、跨省市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环节较多,一般要接转几次,但回执不是回给中间环节(如省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而是回给原单位。第三,要在接收党员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将回执交原所在基层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回执,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完成后告知原单位党组织的凭证。办理回执联应该注意: 一是回执要由接收党员的基层党委负责签字盖章,而不是基层党支部签字盖章。比如,回农村的要由乡镇党委签字盖章,而不是村党支部。到社区要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签字盖章,而不是社区党支部。第二,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 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折叠印制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规范式样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市(地、州、盟)级党委组织部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授权,也可以按照统一规范式样印制。 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规格为210mm297mm。 3、《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标题使用华文中宋体二号字加粗,存根和回执联标题使用华文中宋体小二号字加粗,正文使用仿宋体小三号字,备注使用仿宋体小四号字。 4、《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联边框为166mm44mm,介绍信联边框为166mm110mm,回执联边框为166mm42mm。折叠使用 2007年7月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这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地已陆续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新式样介绍信")。新式样介绍信的使用,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据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反映,截至2013年,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使用新式样介绍信时存在填写内容不规范、回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有的仍在使用旧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旧式样介绍信"),为了严格执行新式样介绍信使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式样介绍信使用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必须使用新式样介绍信,旧式样介绍信无效。二、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邮寄或传真回执联的费用可从本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三、新式样介绍信的填写要规范。新式样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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