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doc:..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1997年1月22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令二❷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❷“保梗梗纺犊翟拢常叭蘸❷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❷二N程❷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令匕❷据2001年12月26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人会❷二N裡❷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M18tl湖北省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❷二N裡❷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❷办段浜荷腥嗣翊❷表人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❷次❷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等八件©胤叫苑u婢糠痔蹩碗木齬a沸拚❷)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木市实际,制定木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生活、生产等使用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其它气体燃料。木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炉貝、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空调器、调压器、阀门、点火总成和节能器等产品。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生产、供应与使用、燃气器具经营和燃气设备安全保护均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安全、方便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的需要。笫五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燃气管理处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燃气管理工作。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木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六条劳动部门负责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的消防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燃气器具和燃气计量器具的标准、计量、质量监督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本市依法成立的有关燃气事业的社会团体,具业务活动受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笫八条城市IH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确定使川管道燃气的,应按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其工程总概算应包括庭院燃气管网、室内燃气管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笫九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必须经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具他有关建设审批手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施工。第十条燃气工程的施工质虽由市燃气热力工程质屋监督站负责监督。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建设监理应由有设计、施工和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转包。第十二条燃气工程建设采用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笫十三条燃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由市燃气悸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冇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合格的由依法设立的燃气供应单位对其运行及安全进行管理和维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笫十四条燃气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和安全;因施工或抢修对市政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按照规划铺设燃气管道需通过庭院和建筑物、构筑物时,冇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不得阻挠。第三章燃气供应及燃气器具管理第十五条向社会供应燃气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社供单位),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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