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docx2016年2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全文如下。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中共屮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屮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冃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屮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二) 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三) 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四) 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第六条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省级总结。各省(口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二)第三方评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三) 数据汇总。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四) 综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口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五) 沟通反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七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二) 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三) 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四) 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五) 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六) 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第八条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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