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调配的规定调配工作是搞好职工队伍建设的主要工作之一。为了吸引、稳定人才和合理配置人才,调解人员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的形成,合理分流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原则调配工作包括调入(指聘用或借调)、调出和院内调整。调配工作要坚持以编制为依据,以工作为前提,以人才队伍合理化建设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重点,以人尽其才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积极吸引用人岗位的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调入调入人员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养,品行端行,爱岗敬业,服务优良,奋发进取,立志为苍山县人民医院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2、身体健康(按国家规定的调动人员的身体健康标准,并出具检查证明)。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本专业的业务经验,经考核(理论、技术、面试、试用等),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调入其他专业人员(除安置的复退军人、副科级以上干部),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必须经过考核和试用,符合岗位条件。4、年龄要求。要求调入的人员,男一般不超过40周岁,女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确因工作需要其本人专业特别突出,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适当放宽,但男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40周岁。5、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业务骨干的配偶,两地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且调入后能服从分配,医院将根据本人条件上,报请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建议优先将其调入安排工作。6、对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只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可以不受编制限制,经考核合格,随时接收。7、工勤人员,特殊工种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掌握调入或聘用。(二)调入职工的程序1、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政工科制定用人岗位的人数和条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政工科等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能力、水平等方面考核(包括理论、操作、面试等)。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同意调入意见,并形成综合书面材料。3、政工科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4、研究调入人员工作每半年一次,其他时间一般不再研究人事调动问题。5、经研究调入的职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来院报到上班,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上班的,医院可拒发或缓发超期报到期间的工资乃至拒绝调入。三、调出调出工作本着稳定队伍,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除落聘人员、编余人员和一般工勤人员鼓励向院外流动外,其他职工调出按下列规定办理。1、新接收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在院服务期为五年。如在本院工作未满五年要求调出的,需向医院缴纳损失费,其标准为研究生3万元,本科生2万元,专科以下1万元。2、因工作需要由医院定向培养,在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应在学习结束后,回院工作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要求调出的,应向医院交回进修学习期发给的工资(包括津贴、补贴、效益工资、文明职工奖等)和医院所承担的进修费用。3、由医院出资并签订回院工作意向的在职攻读的研究生,在取得学位后,回院工作不满八年要求调出的,按接收毕业生服务期不满规定的交费标准收取。并向医院交回学习期发给的工资(包括各项补贴、效益工资等)和医院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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