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1、临床各科医师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首诊医师即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2、各科室必须备有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登记本。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要立即、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并送医务科签收。 3、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脊髓灰质炎和肺炭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感染管理科必须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控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对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感染管理科必须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控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感染管理科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控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6、各科室需设一名兼职的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协助本科室医师及时报送传染病报告卡。 7、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传染病报告卡的签收、审核、登记及存档工作,并且严格按各种传染病的法定报告时限实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