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委托函_0司法鉴定委托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司法鉴定委托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书信函频道与你分享! 司法鉴定委托函司法鉴定委托函第一篇司法鉴定委托函兹有同志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伤后曾在医院治疗。于年月日出院,现委托贵所对下列事项依法进行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评定;□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受伤人员三期日评定。委托单位:【司法鉴定委托函】年月日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函第二篇【司法鉴定委托函】司法鉴定委托书XXX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被委托人: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骨折。委托鉴定事项:一、伤残等级;二、误工期限;三、护理期限及人数;四、营养期限;五、后续治疗费数额。事故经过: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左右,XXX驾驶XXXX号小型轿车沿XXX道由南向北行驶,致事发地从左侧超越同方向在前的XXX号大型普通客车时与沿XX道由北向南X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致XXX及XXX受伤住院。XXX经XX县人民医院、XXX医院检查全身多发性骨折。委托单位: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2015司法鉴定委托书格式司法鉴定委托函第三篇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住址:***电话:******律师受委托人: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事项: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委托理由: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20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上的是否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20XX年月日更多文章推荐阅读:?(5篇)、困境及出路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2、深入阶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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