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户口迁移和落户保障制度流程图
(九)新生婴儿落户业务办理
新生婴儿落户
根据先家庭户、再单位集体户、后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的顺序,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父母双方有一方属家庭户,小孩须落家庭户口;一方属单位集体户,另一方属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小孩须落单位集体户口;双方均属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小孩可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
新生婴儿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件和户口簿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应要求申报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非婚生育子女,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均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其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处申报常住户口。凭父母的结婚证件、集体户口页复印件、学校证明,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簿办理。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处申报出生登记,也可在部队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凭父母的结婚证件、军官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簿办理。
办理
证明材料齐全,由窗口民警直接办理。
申请告知
证明材料不齐全,应当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告知所需的证明材料。
退回补充材料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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