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人力资源部: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S-RXZD-11版本/修订A/0生效日期制定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修改记录修改日期修改条款修改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日期审批人/日期发放范围□总经理□副总□总助□企管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安全运营中心□工程项目中心□制造中心人力资源部: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S-RXZD-11版本/修订A/0生效日期页次总则为规范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职业秩序,同时壮大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公司各项目部,以及所有持相应证件在公司执业或挂靠的人员。定义本办法所称建造师资格证书是指国家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即注册证书),工程师资格证书是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八大员资格证书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标准员岗位证书。证书管理公司所有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执业印章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管理,凡借用原件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借阅和复印使用必须经人力资源部按相关公司制度审批通过。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格证书的考试、审核、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实时更新各证书的获取、年审、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安防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方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第六条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师职称考试由员工个人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和承担考试相关费用,其资格审核和考试通过后的注册、继续教育等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操作,人力资源部: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S-RXZD-11版本/修订A/0生效日期页次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八大员的考试和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公司对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实施有偿使用,根据公司股东会形成的相关决议,按标准每年补贴兑现给持证人相应费用。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未办理社保的由公司办理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具体费用补偿依据本制度的附一补助标准执行第八条因工作需要持证人本人出席招投标和项目检查、验收等活动时,持证人应充分配合,其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部承担。第九条凡公司员工获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师职称证书必须在公司登记注册,不得私自保留或外挂其他单位。第十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擅自将证书出借、出租、转让和在外单位注册的,公司有权向持证人提出赔偿所有与办理资格证书相关的审核、注册、培训和证书补贴等费用,并要求持证人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凡持证人离职并要求收回证件时,必须根据公司规定与公司协商解决。证书使用流程第十二条资格证书主要用于公司招投标活动和项目管理。第十三条进行项目招投标时,由安防部提名项目岗位人员名单,交由安防部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通过方可使用。第十四条项目中标后,需进行报建的,其项目岗位人员配备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为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交安防部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开具项目岗位人员任命书,项目部凭任命书到档案室申请借用相关资格证书。第十五条因招投标和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人员进行更换时,由人力资源部重新按上述手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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