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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实践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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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实践与思考

内容摘要:员工持股计划是我国国有企业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表现出诸多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如何用信托方式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员工持股计划信托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简称ESOP)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和律师路易斯•凯尔索提出的,是近年来在美国企业中广泛推行的一种企业产权形式。这一计划的核心是使员工成为公司股权的所有者,从而鼓励和保护了员工人力资本的专用化技能,同时员工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近年来,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呈现出日益发展且增速加快之势。研究这一制度在我国实践的现实途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深化我国企业改革无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国员工持股的实践及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指导和规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多数仍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无论是在持股模式方面还是在资金来源方面都有许多现实问题有待解决。

员工持股的筹资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员工持股不能直接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目前操作的银行融资大都是通过股权质押贷款的形式完成,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曾于2000年推出了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但是出于信贷风险的考虑,中行当时对该业务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不仅B股、ST、PT和半年内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股票一律不能质押,银行还会对借款人的个人资信和股票质地作出授信评估,评估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而且但在这种操作过程中,当收购人在股权没有转到其名下的时候,他无法用股权质押,而股权转让一般要求支付完股权转让款。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股权质押贷款非常谨慎,因此一般不能完全满足收购人的资金需求。银行虽然可以利用企业贷款间接的将资金贷给员工,但是这种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变通的方式往往会带来更多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民间融资是员工持股的另一融资途径,但这些民间资本往往要求的回报很高,这样就加大了不能按时还贷的可能性,从而可能会造成公司的股权的流失最终损害员工持股人利益。

员工持股主体模式的问题
目前国内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模式分为直接持股模式和间接持股模式。在实践中这两种模式都遇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政策障碍。
直接持股模式。直接持股模式是指员工直接出资成为本企业的股东,现行法律规定,除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可以是自然人外,没有禁止自然人作为公司的股东。但是这一模式具有三方面的局限性,其一,人数障碍。其二,净资产障碍。第三,流动性障碍。
间接持股模式。间接持股在我国实践中通常又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成立社团机构如工会、员工持股会等间接持股;第二种方式,通过成立法人机构持股。但是这两种方式也都有很大的缺陷,对社团方式而言《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团法人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这与员工持股会的成立目的相悖。因为这个原因,民政部于2000年7月7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员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明确,“员工持股会是企业内部组织,根据全的有关规定,不应由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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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