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础知识组织部(人社局)组织处黄毅讲课的主要内容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点)二、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疑点)三、党员教育管理(难点)四、发展党员(热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党的组织设置党的组织构成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党的派出代表机关。(二)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概念: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与作用: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三)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是什么?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是什么?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2、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3、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4、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是什么?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根据党章规定,所有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正式党员在3-50人的,设立党支部;50-100人的,设立党总支;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一些规模较大的单位,党员人数不足50或100人的,因工作需要,也可设立党总支或党委。(五)成立或撤销党的基层组织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将书面决定印发至相关单位党组织。需要将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或将党总支部改建为党委时,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按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六)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配置总的原则:委员数不超过党员半数,书记数不超过委员半数。(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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