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兰路西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使征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征收补偿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实际,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东至玉兰小区西院墙,西至泗州大道,南至燃料公司办公楼,北至桃园小区南院墙(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二、征收机关泗县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泗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征迁办公室四、签约期限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5月28日,其中:第一时段:4月8日至5月8日第二时段:5月9日至5月28日五、被征收房屋面积及用途的认定:(一)房屋面积1、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但2008年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二)房屋用途1、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的,按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2、沿泗州大道底层房屋(住改商),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在征收公告发布时,已经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不含1年)的,能提供有效证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路第一自然间结合实际丈量面积按商业用房认定。3、沿泗州大道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无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在征收公告发布时,凡是不能提供连续一年以上有效证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4、沿泗州大道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无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在征收公告发布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不含1年),且能提供有效证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泗州大道的第一自然间结合实际丈量面积按商业用房面积的70%计算,从第二年起,每经营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有效经营证件为准,最高折比不超过100%。。5、沿泗州大道第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除有合法产权证照载明用途外,一律认定为住宅。6、沿泗州大道底层房屋改作生产、办公及仓储用房的,按正常系数认定为住宅。7、居民区内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的,认定为住宅;居民区内用作生产、加工、养殖的建筑物达到国家认定住宅建筑规范的认定为住宅,否则认定为构筑物或附属物。8、在征收范围内,单位、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厂房、仓库及其他用房一律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六、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市场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给予补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认定结果,在安置区内按照“征一安一、互补差价”的原则结合选定的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超出安置面积部分住宅按安置房评估价格另加30%计算,超购面积不得大于应安置面积的10%。商业用房按市场开盘价结算。七、安置地点及安置房选择原则(一)安置地点:一小分校(衡尤小学)西。(二)安置房选择原则:被征收人先签约先选房。选择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实行楼层高低搭配。八、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相关费用标准(一)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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