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医改”难点之一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其美好初衷是为了保证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服务,解决基层医疗资源匮乏,民众个人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但基药制度在实施后却遭遇了现实瓶颈,某种程度上不仅未实现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美好初衷,反而削弱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使得其提供的门诊和住院服务锐减,对整个医改构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还有人断言,基本药物制度将必死无疑。那么,基药制度在基层的实施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基药制度是否会真的走向末路?基药如何才能走出阴霾,迎来晴天?“地板政策”变成“天花板政策”“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各国公共医疗保障体系都不可能为民众的所有药物开支付账,因此对所有上市的药品进行适当的遴选,编制出基本药物目录。目前,全世界约有1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正式的基本药物目录。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也强调,基本药物制度是“地板政策”,即最基本的保底保障。但在具体实施时,中国将其理解成“天花板政策”,即在社区基层只能使用基药目录内药物,不能使用基药以外的药物。事实上,大部分地方执行者反对“关门”的基本药物政策,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基本药物。一开始,很多省市都在观望,看是否能够像北京一样不采取“关门”政策,但是在2010年7、8月间,在卫生部的会议上,“一些大领导”还是坚持要求采用“关门”政策,“所以我们还是从前年(2010年)7月份就明确方向——关门,但是把增补目录做大一点。”上海市卫生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透露。显而易见,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门”政策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用药局限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之内,是在其用药权限之上设置“天花板”,与WHO设计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相背离。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之间就基本药物目录、招标采购主体和支付方式的争议就已被公开报道,但随着基药制度的正式推行,这些争议不了了之。在没有其他改革措施配合的情况下,基药制度的推行不可能不采用“关门”政策,因为如果不将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仅限于基药,基药必因无利可图而遭弃用。基层医院实施基药后的状况一、基层医疗萎缩。据安徽省卫生厅的说法,自2010年9月20日~2011年9月20日,安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四降一升”态势:次均门诊药品费、抗生素使用率、次均门诊费、次均住院药品费都下降20%以上,门诊人次上升10%以上,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实际情况果真如此吗?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陶辛镇卫生院2009年9月~2011年11月《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开始试点之后,这家芜湖县最好的镇中心卫生院的月门诊人次数急剧下降,2009年9~,而实施“安徽模式”之后,2010年9~12月的平均门诊人次数只有2765人次。其
基药制度: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