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新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新劳动合同法学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新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新旧法的变化及应对目录劳动合同订立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新变化――――――2 试用期的变化―――――――――――――――――3 无固定期合同的变化――――――――――――――4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变化―――――――――――――5 工资报酬工资支付的变化――――――――――――6 违约金规定的变化―――――――――――――――6 竞业限制的新变化―――――――――――――――7 职工解除合同的从宽规定――――――――――――7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新变化―――――――――――8 合同终止之新变化―――――――――――――――9 补偿金标准的变化―――――――――――――――9 劳务派遣的新变化―――――――――――――――10 过渡期企业应该做好哪些准备――――――――――10 2 劳动合同订立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新变化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订立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订立期限要求:用工之前; 或用工之日,即劳动关系确立之日; 或最长不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3 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想试用后再签; 认为临时工、短工不需要签订; 工作疏忽,漏签; 员工故意不签。4 事实劳动关系的后果事实劳动关系持续时间劳动者待遇一个月内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集体合同的按集体合同执行;无集合合同的,同工同酬;一年内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报酬,即n×2一年以上无合同劳动者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报酬,即n×25 答疑:疑问一: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答:做好证明,证明员工不愿意签,例如发通知×年×月×日前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6 对策研讨7 规范录用流程:用工前先签劳动合同;8 劳动合同中运动“顺延”的条款;9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统一所有员工签约期限,例如每月的1日;10 出现事实劳动关系及时补签合同;11 合同到期及时终止或者续签;12 禁止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上班;时刻注意合同快到期的员工的病事假;13 区分工作交接手续与退工手续;14 过渡期及时清理现有劳动关系。15试用期的变化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1 试用期期限的限制合同年限:3个月―――――1年―――――――3年以上―――――――试用期 1个月 2个月 6个月2 试用期次数的限制: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 试用期工资的限制: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约定工资的80% 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0 试用期合同解除的限制: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1 违反的后果:(即多约定使试用期)①约定无效;②责令改正;③赔偿:劳动者月工资×已经履行的试用期12 对策研讨:1注重招聘录用的风险控制、细化;(即明确录用条件、细化岗位说明书)2 灵活运用不同3 的用工形式;4 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本单位劳动合同5的试用期三、无固定期合同的变化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新旧法对比新法旧法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略(与我公司无关)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且劳动者没有本法条、40条情形。续订劳动合同e、的;f、用工之日期满一年不g、订立劳动合同h、的。劳动者连续满10年以上,并且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4 过渡期(~)签约次数的确定:自新法实施()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计算。5 违反后果:(即符合法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17 疑问: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单位是否可以不同意续签,是否可以终止?答:如果该劳动者工龄没有累计满10年的情况下,可以不续签,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待实施细则的颁布)18 对策研讨:①注意前2次固定期合同期限长短的设置; ②妥善运用“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③妥善运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合同; ④合同签订及续订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⑤详细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⑥重新设计劳动合同条款。四、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变化条款: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

新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jiqingyong345
  • 文件大小33 KB
  • 时间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