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气象局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告知单()窗口单位:荔浦市气象局项目名称: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性质:公共服务设立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2017年10月7日修改)第二十七条。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3月21日自治区政府令第64号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26日修改)第二十一条。申报材料:1、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办理人身份证等;3、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4、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复件。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窗口权限: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咨询电话:0773—7224495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773—7212211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0773—7228271办公地址: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二气象局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流程图(无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持《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申请书》以及单位证明文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业务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评判标准》,判定该项目是否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不需要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批复气象主管机构审查《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并出具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单位持申请书、单位证明文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复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业务通过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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