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以生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增强我校师生的实习安全意识,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确保实训实习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1、服从班主任(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阅读并签订相关的承诺书和协议书。2、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3、严格遵守实训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4、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实习单位,特殊情况的,应向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5、实训实习生在工作及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参与危及自身生命的抢险救灾活动,遇到危险发生时,要有自救自护意识及能力,冷静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如见义勇为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者等高度危险的行为,首先要确保自身的安全。6、要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慎交网友,坚决不见网友;不准进入营业性网吧,禁止浏览、制作、参与淫秽物品、色情网站的传播;不得将通讯电话留给外人;不得参与校外人员的宴请。7、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训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应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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