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活动策划承办合同书活动方:(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l项目名称:罗莱形象代言人(李嘉欣)新闻发布会l活动时间:上海 大酒店:2004年11月01日二、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罗莱形象代言人新闻发布会”公关活动的专业公司,策划(执行)项目内容:l 明星代言新闻发布会:1、“罗莱形象代言人新闻发布会”活动方案2、活动的策划与现场监控3、环境设计及安装(灯光音响、AV设备)4、场地确定(场地选择、场地落实)5、活动现场布置(舞台搭建、活动背板、签到背板等)6、各项发布会中活动的策划与执行(主持人、舞蹈演员)6、活动相关物品的配备(签到用品、与会证件、活动道具)7、相关物料设计、制作和应用l 媒体公关:、媒体邀请、、执行、、后期刊发情况跟踪、提供监测剪报三、费用支付:l 合同总金额为:元l 付款方式:首期预付款:项目确认开始启动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支付到乙方帐户,作为活动启动预付款;第二次付款:项目合同签订之后3日内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70%(人民币:)支付到乙方账户,作为活动执行费用。余款:在2004年11月1日活动执行完毕五日内将现场活动费用的余款10%(人民币)支付到乙方账户;媒体服务报告书提交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乙方账户。l乙方确保此次活动的媒体到会率达80%,媒体稿件刊发率达到80%,新闻稿刊发达到平均300字/每篇,并确保在两周内发稿(月刊杂志除外)。四、违约责任:l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最终认可确认意见实施制作。如因其它因素要更改或取消制作内容,乙方应提前1-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l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工作不能如期开展或完成,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l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承诺、保证或由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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