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行政许可审批一次性告知书一、审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第二章设立二、审批程序:(符合条例规定设立的将进行公示,不符合的将不给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变更审核意见书》;核验前置审批文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注:审批时限不包括公示\听证所用时间及申请人办理公安\消防等相关证件及前置手续时间。四、,营业场所面积城区不少于250平方米,县城不少于200平方米,乡镇不少于125平方米,,计算机台数城区不少于100台,县城不少于80台,乡镇不少于50台;,且在非居民住宅楼(院)内;、应当提交材料:(一)申请勘查场地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网吧)行政许可审批表★(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材料□□★□;(原法人与申请人应同时到文体局签字确认)□□(附:公示实地照片2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1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三)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补充材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经营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册□★□1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变更审核意见书》原件★□★□★□(原件备查)六、收费依据:无收费项目注:其中带★为本局提供表格,复印件需加盖工作人员审核章。咨询电话:3290935南宁市兴宁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2010年3月制行政许可申请书(网吧)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提交材料:(一)申请勘查场地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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