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税法概述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税收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根据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国家)和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是征税与不征税的界限,是不同税种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界定了税收调节的范围。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特定行为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第二节增值税一、征税对象: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二、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4)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个人。(5)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6)兼营非应税劳务。三、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下列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四、增值税税率:17%、13%、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五、增值税的计算: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一)、销售额的确定:(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特殊销售方式下:,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双方都做购销处理。,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以1年为期限。(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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