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规划目的 1第二节规划依据 1第三节规划范围 2第四节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 3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3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4第三节挑战与机遇 4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指导原则 9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1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5第五章土地利用的区域调控 19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9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6第一节耕地保护 26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27第三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30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2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32第二节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32第三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4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 38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8第二节土地生态建设空间格局 38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42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指引 42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45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50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50第二节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5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5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55第二节加强土地管理与监督 56第三节加强规划管理基础建设 58附表 59附图 78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建设“适宜创新、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现代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科学统筹全市城乡土地资源和指导各镇(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用地保障,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中山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第二节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11、《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1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09〕79号);14、《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15、《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16、《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7、《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18、与本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划。第三节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是中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石岐区、东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含中山市围垦公司)、西区、南区(含红光农场)、五桂山街道、小榄镇、黄圃镇、民众镇、东凤镇、东升镇、古镇镇、沙溪镇、坦洲镇、港口镇、三角镇、横栏镇、南头镇、阜沙镇、南朗镇、三乡镇、板芙镇、大涌镇和神湾镇共24个镇(区)级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180014公顷。第四节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中山市土地总面积180014公顷,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面积为112020公顷,%。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面积为52675公顷,%;其次是林地,面积为35297公顷,%。耕地主要分布在南朗镇东部、民众镇、三角镇、黄圃镇、港口镇北部、沙溪镇北部、大涌镇南部、板芙镇西部、神湾镇西部和坦洲镇;林地集中分布在五桂山街道、东区南部、南朗镇西南部、板芙镇东部、神湾镇东部和坦洲镇北部。建设用地面积为44220公顷,%。建设用地中主要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9805公顷,%,主要分布在石岐区、东区、南区北部、西区南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溪镇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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