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三号仿宋_GB2312(下同)申请单位: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项目负责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申请日期:年月目的和意义在电力市场垄断模式下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家规定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部强制入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各种发电技术的成本,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发电公司负责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生产,电网企业有义务以政府规定的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生产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这种模式初期保障了投资者的收益,能够推动产业的迅速发展,但随着技术的成熟和产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其价格会偏离社会价值,社会效益较低。当电力市场机制建设较为完善后,原清洁能源通过特许经营期满后,收回了投资成本,让条件具备的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包括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项目主要研究我国西北地区清洁能源的市场消纳模式,以及研究不同外送方式对西北电网清洁能源接纳能力的影响。其研究成果将为清洁能源大规模接入电网提供消纳市场,为相关制度保障提供理论依据,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保证清洁能源消纳机制与电力外送的长期平衡、有序运行。同时其与电力市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取得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综述由于风力、光伏发电不消耗燃料,其发电成本中大部分为建设成本、折旧费用等固定成本,从经济性角度而言,在电力市场中风电、光伏发电与常规能源相比并不具有竞争优势。因此国内外都对这些能源给予适当的保护和支持。在丹麦,这些低碳能源是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的发电方式,并制定法律保证这些电厂优先发电并负责购买其所发电力。以风电为例,其价格核算的基本原则是:风机并网低于10年的,/(kW·h);并网时间超过10年的,按实时电价结算。此外,在一定kw·h配额内,每kw·;超过规定配额发电量,每kw·。对并网超过10年并且累计发电量已超过配额的风机,从优先购买电力的名单中取消。未来的趋势是政府将逐步取消补贴。清洁能源直接参与到电力市场中。以风电为例,北欧电力市场中,风电已参与丹麦现货市场交易,风电企业收益由现货市场价格确定。爱尔兰电力市场对风力发电是完全开放的,即用户可以直接购买风电电量。新西兰电力市场包括现货市场、双边合同交易、备用市场。风电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与其他类型机组竞争,主要是参与市场基荷电量竞争。意大利电力市场中,风电主要采用3种模式参与电能交易:电量库、双边交易以及直接与供电商交易的模式。对于风电参与电力市场,美国采取的是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绿色证书市场模式。根据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国家电监会于2007年7月25日发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针对风力发电,2009年7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将全国分为4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同时,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超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因此国内可再生能源参与到电力市场中还处于初级阶段。项目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借鉴西方一些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消纳经验,本项目根据以下基本原理展开研究:根据各省级单元的装机构成,电源规划以及电力充足情况,由国家层面统筹协调,对各省的电力公司规定相应的清洁能源生产配额,各电力公司有义务持有清洁能源配额,如果电力公司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相应的配额,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配额超出规定义务的电力公司可通过配额交易管理机构售出多余配额,配额不够的电力公司可通过配额交易管理机构购入配额,或者直接从其他电网购入风电等清洁能源电量履行义务。目前,美国在这一方面提供了一些实践依据。在风电等清洁能源参与市场方面,美国采取的是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绿色证书市场模式。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指政府对列入可再生能源名单的能源生产实行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数量规定,要求电力供应商在指定日期之前,按照不低于电力产出的某一比例提供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设计中,为证明电力生产者生产了和消费者购买了符合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引进了一种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电力企业每生产一定数量的绿色电量,政府就发给一张证书。该证书具有市场价值,可以在相关市场中进行交易。如果电力企业提供的绿色电量达不到规定配额,就要接受罚款。电力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或购买绿色证书,并且需要将规定数量的绿色证书上交给监管机构,表明已遵守了强制性义务。项目的关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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