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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厅开展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项督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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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厅开展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项督查方案山西省环保厅开展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2号)精神,严厉打击化工行业各类违法生产活动,有效消除因安全隐患引发的污染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行动,此项行动是提高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市环保局和省厅职能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督查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力度、全面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督查目的目前我省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因部分企业“带病运行”,由生产安全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风险源隐患状况不清,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极可能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威胁。通过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查找事故苗头,及时消除隐患,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促进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省环保厅成立以刘向东厅长任组长,其它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督查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各处室负责人对应各自职责,具体负责专项督查的督办、协调和指导工作。此次专项督查共成立11个督查小组,每小组组长由厅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参与,督查联络工作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省厅领导对整体督查工作进行督导,实行区域分片包干制。第一组:太原市由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第二组:大同市由规划财务处负责第三组:阳泉市由固体废物管理处负责第四组:晋中市由科技标准处负责第五组:长治市由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负责第六组:晋城市由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第七组:临汾市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第八组:运城市由污染防治处负责第九组:忻州市由环境监测处负责第十组:吕梁市由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第十一组:朔州市由环境督察处负责张广勇副厅长督导临汾市、运城市、吕梁市;王学东副厅长督导太原市、阳泉市、晋中市;刘大山总工程师督导长治市、晋城市;刘西丹副巡视员督导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三、督查范围本次督查的行业是煤化工、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等化工类企业,重点区域是:河流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湖库式水源地上游以及涉及群众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和敏感人群的分布的化工企业,以及处于环境敏感点周边的化工企业。四、督查内容1、督查化工类环境风险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厂区管网是否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全厂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台帐。2、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企业总排口污水排放去向,周边1000米范围内是否涉及村庄、学校、医院、河流等环境敏感点。3、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及上游是否存在化工企业、是否设有排污口等。4、排查重点监控化工园区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置场所等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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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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