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肃水十条).doc:..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保持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以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为核心,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统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嵐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到2020年,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m类)%,100%%(其中,%、100%%);%(其中,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3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231%.100%和100%(其中,%、100%和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持续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3•控制指标。(1)黄河流域。境内黄河流域的黄河干流、洸河、渭河、泾河水系,到2020年控制指标如下:%;%;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洸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渭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她下水质最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长江流域。境内长江流域的嘉陵江、白龙江水系,到2020年控制指标如下:嘉陵江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白龙江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走;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3)内陆河流域。境内内陆河流域的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水系,到2020年控制指标如下:疏勒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石羊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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