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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廊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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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廊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高速公路的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实现廊沧高速公路沧州段文明施工管理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二)凡在廊沧高速公路沧州段从事工程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组织及制度保障施工企业应认真执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在开工前建立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经理为负责人。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保证落实到位。监理单位要具有和施工单位配套的机构、制度和措施。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求有整齐规范的工作环境,条理有序的工作秩序,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上岗证,证上应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二)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应设置路标。(三)施工便道应进行日常养护,保证晴雨通车,经常清扫、洒水,防止尘土飞扬,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活动。(四)路面基层、面层及大中桥材料场地满足硬化要求。(五)各种材料、物品分类堆放,界限分明,设置标识;各种机械、设备须在指定区域分类停置,井然有序。(六)水泥垛(库)须有防潮、防雨设施,规范标识;木工加工区域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安全防火标志。(七)钢筋应分类存放、标识,不准直接接触地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50CM,要有防雨措施。半成品、成品一律挂牌标识(标明编号、部位、形式、数量、产地)。钢模板须有防锈措施。(八)及时清理各种不规格料、包装物,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并设置标识。(九)施工车辆和各类机械设备按照类别统一编号,规范标识。主要机械设备(沥青混合料拌和设施、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无机结合料、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加盖苫布,保证料不外露。(十)拌合站要求标明负责人姓名及主要人员组成情况,悬挂“操作规程”和主要技术指标(配合比、拌合时间、坍落度、温度要求等)。(十一)拌合站内场地、生活环境整洁,道路平整通畅,散落油料及时清理。(十二)各施工责任段、工序或重要构造物应设置公告牌,主要内容为项目(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工程数量、技术标准、作业时间以及人力、机械等资源配备情况等。(十三)各施工段路口要求设置明显的禁行、绕行标志,维持施工秩序,确保车辆、行人安全。路面施工时,上路口进行必要的硬化,防止路面污染。(十四)路容随工程进展及时修整,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施工层次分明有序。(十五)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十六)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相应的《规范》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十七)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料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不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程度。(十八)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修复工作。(十九)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下令整改。第四章驻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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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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