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先农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及《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沧办字[2017]22号),结合我场实际,进一步深化我场河流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县具体部署,立足青先农场情、水清、河情,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摆到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场和生态农场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及水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全场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场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宣惠河青先农场段实际,精准发力,靶向治疗。三、实施范围(一)河长制管理全覆盖。按照“一河一长、一湖一长、一库一长、一地一长”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流域包干的管理体系,确保每条河流、每座水库、每个坑塘都有人管理,都有责任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农场领导班子担任主要河流河长。(二)境内河全覆盖。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包括宣惠河青先农场段所有的支流、坑塘及沟渠等。四、工作目标(一)2017年6月中旬,农场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完善农场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二)到2017年底,全场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地表水污染严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消除,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五、组织体系(一)组织形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场河道的河长制。全场实行农场河长负责制,设立“农场河长”。下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农场落实专管人员。农场设立总河长并对辖区内宣惠河青先农场段设立河长,由农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农场在设置河长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实行全覆盖。农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河长职责。农场总河长对全场宣惠河青先农场段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场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重点对宣惠河青先农场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农场河长对分管的河道等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流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三)部门责任分工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农场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农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青先农场环保站,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农场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农场河长制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六、主要任务(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202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按照《沧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加强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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