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我市决定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无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的内涵: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业期中小微企业出租,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是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也是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要实践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相结合的发展之路,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认定办法。众创空间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位的创业场所,正常营运后企业入驻率应达到50%以上。场所设置一般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孵化条件相对集中成熟的区域。
(三)良好的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场所原则上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三年以上,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0%。
(四)便捷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要有免费的互联网高带宽接入服务,可以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及教程,有相关具备合法资质的投融资机构,能够为创业企业项目孵化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众创空间的认定申报程序: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园区、镇街科技办提出认定申请,各园区、镇街科技办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确认为众创空间。
第五条众创空间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新型孵化运行机制。要建立一整套围绕培育孵化入驻企业为根本目的的运行管理制度。利用网络、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审查、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培训辅导、沟通交流等一系列创业服务。鼓励管理服务机构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走投资与孵化融合新路。
(二)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机构和专职辅导讲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和专家学者担任众创空间的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鼓励承办或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创意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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